领到社保金后低保要求退款合理吗?
我之前一直领着低保维持生活,最近开始领社保金了,相关部门要求我把之前领的低保退回去。我不太理解,我之前确实符合低保条件才领的,现在为啥要退?想知道这要求合不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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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低保和社保金的概念。低保是政府为了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的一种社会救助。而社保金是参保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等。 关于领到社保金后低保要求退款是否合理,需要看具体情况。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如果在领取低保期间,您的家庭收入情况因为开始领取社保金而发生了变化,导致不再符合低保领取条件,但您没有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继续领取了低保金,那么多领取的部分是需要退还的。因为低保的发放是基于家庭的经济状况,如果收入已经不符合标准还继续领取,就违背了低保制度的初衷。 然而,如果在领取社保金之前,您一直是符合低保领取条件的,并且没有隐瞒收入等情况,只是在开始领取社保金后才导致不符合条件,那么通常只需要从不符合条件时起停止领取低保,而不需要退还之前符合条件时领取的部分。 所以,关键在于判断您在领取低保期间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低保标准,以及是否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对退款要求有疑问,可以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核查情况和退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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