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省转移社保时劳务派遣算有接收单位吗?

我打算跨省转移社保,我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在工作。现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对于社保转移来说,劳务派遣公司能不能算接收单位呢?我担心会影响社保转移的流程和结果,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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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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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跨省转移社保时劳务派遣是否算有接收单位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社保转移则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将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等转移到新参保地。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从劳动关系的层面讲,劳务派遣单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 在社保转移方面,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这里的新参保地通常要有接收单位。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跨省转移社保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是可以作为接收单位的。因为它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劳动者需要跨省转移社保时,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一些具体情况。比如,有的劳务派遣协议可能会约定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员工社保事务的办理。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并且实际用工单位也愿意配合,那么在社保转移时,也可以按照约定由实际用工单位协助办理,但这并不改变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本质。 综上所述,跨省转移社保时,劳务派遣单位在法律上是可以算作接收单位的。但具体操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协议来确定,以确保社保转移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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