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西咸新区卖地补偿不给外孙分合理吗?

我家在西咸新区,最近村里卖地有补偿款。我是外孙,但是村里说补偿款不给我分。我不理解,我也是家族的一员,为什么不能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种不给外孙分卖地补偿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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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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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西咸新区卖地补偿不给外孙分是否合理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来分析。首先,卖地补偿款本质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被征收的一种经济补偿,分配主体一般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判断外孙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确定其能否获得卖地补偿款的关键。一般来说,如果外孙的户口落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且在当地生产、生活,依赖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分配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虽然卖地补偿款分配与土地承包不完全等同,但都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相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但该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损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如果外孙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村里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分配卖地补偿款,外孙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先与村里进行协商沟通,要求按照规定分配补偿款;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请求协调处理;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分配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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