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肝肾损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在医院治疗后出现了肝肾损伤的情况,现在很担心这是不是医疗事故。我想知道判断肝肾损伤属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标准是什么,需要从哪些方面去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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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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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肝肾损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肝肾损伤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第一,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有违法行为。这里说的违法行为,就是他们有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比如说,医生在用药时没有按照规定的剂量或者禁忌使用药物,导致患者出现肝肾损伤,这就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明确了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是判定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前提。 第二,要确定是否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医务人员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医务人员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明知道某种药物对肝肾有损害,却自信患者身体能承受,仍然大量使用该药物,结果导致患者肝肾损伤,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三,患者确实出现了肝肾损伤的人身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后果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医学检查等手段来确定。 最后,还要看这种违法行为、过失与肝肾损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肝肾损伤必须是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过失直接导致的。如果肝肾损伤是由于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或者其他非医疗因素引起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比如患者本身就有肝肾方面的基础疾病,病情自然发展导致损伤加重,就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医疗事故。 所以,肝肾损伤不一定就属于医疗事故,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判断。如果遇到这类问题,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合法途径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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