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我老公是军人,最近我们在处理一些财产问题,我不太清楚他的住房公积金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因为涉及到之后可能的一些安排,所以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军人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有的呢?
展开


军人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军人的住房公积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虽然这里未直接提及住房公积金,但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来看,军人住房公积金具有工资性质。 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部分公积金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与夫妻双方的生活密切相关。但如果军人是在结婚前就已经积累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则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要区分军人住房公积金的积累时间,以结婚登记时间为节点,结婚后积累的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结婚前积累的部分属于军人个人财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