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来回车费是否需要报销?
我请了个月嫂来照顾家里的产妇和宝宝,月嫂提出要我报销她来回的车费。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义务报销她的来回车费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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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月嫂来回车费是否需要报销,关键在于双方的约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合同的概念。合同就是双方或者多方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雇佣月嫂的事情上,双方的约定就相当于一个合同。如果在与月嫂签订的合同里,明确规定了雇主需要承担月嫂的来回车费,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雇主就有义务报销车费。 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车费报销的相关约定,一般来说雇主没有必须报销的法律义务。因为根据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支付给月嫂的费用通常是基于月嫂提供的服务内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包含车费这一项。但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一些情况,比如双方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口头约定,或者形成了事实上的交易习惯。若之前有类似情况是报销车费的,可能也会影响判断。不过这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所以,月嫂来回车费是否报销,要依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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