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月嫂发生交通事故能获得多少赔偿?

我家请的月嫂在来我家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月嫂这种情况能获得多少赔偿呢?是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我很关心这些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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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月嫂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明确赔偿责任的划分,这通常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类是误工费,如果月嫂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三类是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此外,如果月嫂因伤致残,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若不幸死亡,则会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总之,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详细的计算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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