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不告知是否算隐瞒?
我在和别人做交易的时候,有些事情没主动说。现在对方说我这是隐瞒,要追究我的责任。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不把事情告知对方,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隐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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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告知是否算隐瞒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隐瞒,通俗来讲,就是故意掩盖事实真相,让对方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在法律关系里,判断不告知是否构成隐瞒,关键要看当事人有没有告知的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能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也可能是基于合同约定,或者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果一方没有履行这种法定的告知义务,就可能被认定为隐瞒。比如在房屋买卖中,卖方有义务告知买方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有抵押等情况。如果卖方明明知道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却不告诉买方,这显然就构成了隐瞒。 基于合同约定,双方在合同中可能会明确约定某些信息的告知义务。比如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信息。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告知或者虚假告知,就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在一些交易场景中,根据一般的商业道德和交易习惯,当事人也应该如实告知相关信息。例如在二手商品交易中,卖家虽然没有法律和合同强制要求告知商品的所有小瑕疵,但如果是一些影响商品主要使用功能的重大瑕疵,卖家就有义务告知买家,否则也可能被认定为隐瞒。 总之,判断不告知是否算隐瞒,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告知义务、不告知的主观故意以及不告知对对方权益的影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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