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口头承诺算数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和对方有一些口头方面的约定,比如财产分配和孩子探视问题。但心里没底,不确定这些口头说的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要是之后对方反悔了怎么办,想知道离婚时口头承诺到底有没有法律上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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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口头承诺是否算数,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口头承诺并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因为法律通常更倾向于书面形式的协议或合同,书面形式能更清晰、准确地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在某些情形下,口头承诺可能会被法律认可。如果该口头承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并且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其存在,那么它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在离婚时,双方明确约定了某项财产的归属或者子女的抚养事宜,并且有证人可以证实该口头承诺确实存在,那么这种口头承诺在法律上就可能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认可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多种形式订立,但对于离婚协议有特殊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涉及离婚本身以及关键的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核心问题,法律强制要求书面形式,仅口头承诺是不行的。 另外,如果是在法庭上作出的口头承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通常是有效的。因为法庭有较为严格的程序和记录,能一定程度上保证承诺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总之,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在离婚过程中,尤其是涉及重要事项的约定,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书面协议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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