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立的治安案件未结束就中止了,这合法吗?

我遇到个事儿,公安机关给我立了治安案件,可案子还没结束呢,突然就中止了。我就特别纳闷,也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就想弄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他们能这么中止案件,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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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安机关立的治安案件未结束就中止这一情况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治安案件中止调查的概念。治安案件中止调查,简单来说,就是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暂时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工作,等这些情形消失后,再继续开展调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虽然这里说的是终止调查,但对于中止调查也有相关的原则和精神。通常来说,如果在调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关键证据暂时无法获取等特殊情况,是可以中止调查的。 如果公安机关在没有合理理由,不符合法定情形下就中止治安案件的调查,那这种行为可能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如果对公安机关中止案件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说明中止的理由和依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上级机关对该中止行为进行审查和判断。此外,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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