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不退费是否合法?
我办了一张预付卡,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使用了,要求商家退费,可商家说不能退。我不太清楚他们这种预付卡不退费的规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商家这么做有没有依据,我能不能要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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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不退费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预付卡消费其实是一种预付费的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预先支付费用,商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一般情况下,如果商家没有违约行为,消费者单方面要求退费,这属于消费者违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后再退费。 但是,如果商家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家擅自变更服务内容等,那么消费者要求退费就是合理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商家设置“预付卡不退费”这样的格式条款,且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该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商家有“不退费”的规定,也是不合法的,消费者仍可以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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