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健身卡不给退费是否合法?


办健身卡不给退费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通俗来讲,就是商家提前写好的一些规定,消费者只能接受或者不接受,没有商量修改的余地。在健身卡办理中,商家通常会有一些关于不退费的规定,这可能就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商家没有合理地提醒消费者注意不退费等重要条款,消费者可以不认可这些条款。 其次,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如果健身卡合同中的不退费条款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极大损害,而商家却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和责任,这可能就构成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如果消费者认为健身卡不退费条款显失公平,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然而,如果商家已经合理提示消费者健身卡不退费的条款,并且该条款不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同时消费者是在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这些条款的前提下办理的健身卡,那么这个条款就是有效的,商家不给退费可能就是合法的。比如,商家在合同中用明显的字体标注了不退费条款,并且消费者签字确认,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再要求退费可能就比较困难。 综上所述,办健身卡不给退费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商家是否尽到提示义务以及条款是否显失公平等来判断。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