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利时房产证是否会被收回?
我最近要去办理不动产权利相关事宜,不太清楚在办理过程中房产证会不会被收回。要是被收回了,我心里没底,也不知道之后会不会有啥影响。所以想问问,办理不动产权利的时候,房产证到底要不要交上去被收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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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不动产权利相关业务时,房产证是否会被收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不动产登记这个概念。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以前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的,现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情况,并公告作废。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是将房产证换为不动产权证书,那么原房产证是会被收回的。这是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以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来确定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原房产证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收回是为了保证产权登记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然而,如果只是办理不动产的一些非换证类的权利变更,比如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等,房产证通常不会被收回。因为这些业务只是在原有的产权基础上进行权利的设定或者变更,不需要更换证书,所以房产证仍然由权利人持有。 总之,办理不动产权利时房产证是否收回,要依据具体办理的业务类型来确定。如果不确定,可以在办理业务前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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