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租房产取暖费是否属于货物?

我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了,租户和我在取暖费性质上有分歧。我觉得取暖费就是普通的费用,但租户说取暖费算货物。我不太明白,想知道在法律上出租房产取暖费到底属不属于货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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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暖费性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出租房产取暖费是否属于货物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货物”在法律上的概念。货物通常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这里的有形动产,简单来说就是我们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并且可以移动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取暖费所对应的“热”,本质上属于热力的范畴,从这个层面来讲,它是符合货物定义中关于热力这一类型的。 然而,在出租房产的场景下,取暖费是否就完全等同于货物,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出租方在出租房产时,将取暖服务作为房屋租赁的一部分,统一包含在租金里,那么此时的取暖费更多地是作为房屋租赁服务的一个附属费用,而不是单纯以“货物”的形式存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租户支付的费用是为了获得整个房屋的使用权益,包括取暖带来的舒适环境。 但如果出租方是单独收取取暖费,并且按照热力供应的计量方式来计费,比如按照每平方米或者每吉焦等单位来收取费用,那么此时的取暖费就更像是在销售热力这种“货物”。在这种模式下,出租方相当于在提供热力供应服务,与租户形成了类似于买卖货物的交易关系。 所以,出租房产取暖费是否属于货物,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其收费方式和性质来综合判断。如果是与房屋租赁捆绑收取,通常不算单纯的货物;如果单独计量收费,则更倾向于属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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