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和租金的区别是什么?
我租了个房子,房东除了收租金,还让我承担水电费、物业费啥的。我有点搞不明白,这些我承担的费用和租金到底有啥区别啊?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各自是怎么定义和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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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和租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租金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为了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而付出的对价。简单来说,就是你租房子或者其他东西,要付给房东或者出租方的钱,这是使用这个东西的基本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这就明确了租金是租赁合同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 而承租人承担的费用范围就比较广了,它通常是指在租赁期间,因为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比如租赁房屋时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这些费用并不是为了单纯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而是在使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资源或者享受的服务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这些费用由谁来承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根据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通常是由实际使用人也就是承租人来承担。 总的来说,租金是获得租赁物使用权的费用,而承租人承担的费用是使用租赁物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两者在性质和用途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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