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规定居委会是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吗?
我想了解下,我在居委会工作,不知道居委会算不算劳动法里的用人单位。要是算的话,我的权益就能受劳动法保护,可我不太确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居委会属于劳动法的用人单位。
展开


在判断居委会是否为劳动法的用人单位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领域,用人单位指的是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而关于居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它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居委会作为依法成立的基层组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比如,居委会招用人员并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就应当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