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是否需要开庭?
我有个官司之前判了,现在进入重审阶段。我不太清楚重审的流程,也不知道重审需不需要开庭。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我后续要做哪些准备,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重审是否要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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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依其审判监督职能,决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简单来说,就是之前的审判可能存在问题,所以要重新来审一遍。 对于重审是否需要开庭,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如果是民事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有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包括证据已经充分质证,事实比较清楚等。 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一般情况下,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不在押,确有必要开庭审理的,都应当开庭审理。不过,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无法参与庭审等特殊情形下,可能不开庭审理。 行政案件方面,参照相关的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通常也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当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时,可能会不开庭。比如诉讼双方对事实争议不大,证据材料较为清晰等。 总体而言,虽然法律没有绝对地规定重审都必须开庭,但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大多数重审案件都会通过开庭的方式进行,这样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进行举证、质证等诉讼活动,使法院能更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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