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原审法院再审时,二审判决是否还生效?
我有个案子二审已经判决了,现在被指定原审法院再审。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之前的二审判决还有没有效力。要是二审判决不生效了,那我后续该按照哪个结果执行呢?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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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当案件被指定原审法院再审时,二审判决是否生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再审的概念。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它是一种纠错机制,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法院决定再审时,会裁定中止二审判决的执行。这里的中止执行,并不等同于二审判决失效。中止执行只是暂时停止了二审判决的执行程序,二审判决在法律上仍然是具有效力的。 只有当再审经过审理,作出了新的判决、裁定,并且该新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原二审判决才会根据新的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再审维持了二审判决,那么二审判决继续有效;如果再审改判,那么二审判决会被新的判决所取代,按照新判决执行。 所以,指定原审法院再审时,在没有新的生效判决作出之前,二审判决通常是仍然生效的,但执行程序可能会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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