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否只定老板的罪?
我在一家小店里打工,负责日常销售。最近听说店里卖的一些产品是假冒伪劣的,现在被查了。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也被定罪,还是说只追究老板的责任呢?我只是个打工的,也不太清楚这些产品是假的,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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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并不一定只定老板的罪。这里涉及到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区分。 所谓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为了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是整个单位参与,比如老板组织、指挥员工一起进行销售,那就可能构成单位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是老板这类对犯罪起决策、指挥作用的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可能包括积极参与销售的员工。 如果不是单位犯罪,而是员工个人为了私利,擅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那就是个人犯罪,这种情况下就只追究实施犯罪行为的员工的责任。 所以,判断是否只定老板的罪,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员工是否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还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大小等。如果员工并不知情,只是按照老板的要求正常工作,没有主观故意,一般不会被定罪;但如果员工知道产品是假冒伪劣的,还积极参与销售,那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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