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莱斯不退不换的规定合法吗?
我在奥特莱斯买了件衣服,回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拿去退换时,商家却以‘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我想知道,奥特莱斯这种‘不退不换’的规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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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奥特莱斯‘不退不换’规定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格式条款’,这指的是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不退不换’就属于格式条款。其次是‘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权利要求退换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所以,如果奥特莱斯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那么‘不退不换’的规定就明显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商家进行退换货。 但如果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商家在销售时已经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退换货规则,消费者也接受了这些规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退不换’的约定可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这也需要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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