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否合法?
我在商场买了件特价衣服,回家发现有质量问题,拿去退时商家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知道在法律上特价商品到底能不能退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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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这种规定并不一定合法。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就是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和消费者商量的条款。“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就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那么该格式条款是无效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这种规定,很可能不合理地免除了商家应承担的售后责任,限制了消费者退换商品的主要权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它是无效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二十四条指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也就是说,不管商品是不是特价,只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就有权要求退换。 不过,如果商家在销售特价商品时,已经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存在一些不影响正常使用的瑕疵,且消费者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不适用无理由退换。但如果是商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商家还是不能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借口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总之,“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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