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18000元已退赃是否还要判刑?
我之前因为一时糊涂参与了诈骗,骗了别人18000元。事后我非常后悔,主动把钱退给了受害人。我现在特别担心自己会不会被判刑,想知道在已经退赃的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我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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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诈骗罪。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你诈骗18000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是构成诈骗罪的。 不过,你主动退赃这一情节在量刑时是会被考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形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主动退赃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退赃了就一定不会被判刑。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比如你的诈骗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其他情节,来最终决定是否对你判刑以及判处何种刑罚。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并且你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有可能会被免予刑事处罚;但如果情节相对严重,还是可能会被判刑,不过会在量刑时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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