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是抗辩权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抵销权和抗辩权的概念有些混淆。不太清楚抵销权是不是属于抗辩权的一种。想弄明白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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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抵销权是否为抗辩权,我们得先分别了解这两个法律概念。 抵销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双方当事人互相负有债务时,一方可以用自己对对方的债权来冲抵自己对对方所负的债务,从而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比如说,甲欠乙1000元,同时乙也欠甲800元,这时甲就可以行使抵销权,只需要再给乙200元,双方的债务关系就基本解决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抗辩权呢,则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简单说,就是债务人用来对抗债权人要求还钱等请求的一种权利。比如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债务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一些理由来拒绝,像诉讼时效已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处涉及抗辩权的规定,例如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从两者的定义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抵销权和抗辩权是有明显区别的。抵销权主要是针对债务的相互冲抵,其目的是消灭债务;而抗辩权是用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重点在于阻止债权人权利的行使。所以,抵销权不是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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