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需要盖章?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书,但是不清楚这份协议书需不需要盖章。要是需要盖章,是盖什么章呢?不盖章会不会影响离婚的效力?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避免之后出现麻烦。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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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涉及的盖章问题,需要从不同文件来分别看待。
首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本质上是双方的民事约定。从法律角度讲,它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而成立生效的,并不以盖章为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是书面协议和亲自申请,并未提及盖章。所以,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无需盖章。
然而,当涉及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时,就需要盖章了。离婚证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证件,由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制作并颁发。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颁发的离婚证上应当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这个盖章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离婚登记这一行政行为的确认和证明,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没有加盖相应印章的离婚证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能产生合法有效的离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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