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代持股权合法吗


国有企业代持股权的合法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分析。 首先,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国有企业代持股权的协议不存在上述《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且是出于合法的商业考量,如维护个人隐私权等,那么这样的代持行为通常是合法的。例如为了企业的战略布局、业务整合等正当商业目的而进行的代持。但如果代持行为是为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那么该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可能被认定无效。 此外,国有企业代持股权还可能存在违反国资监管相关规定的问题,不过相关规定旨在对市场主体进行规范管理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多属于对市场主体审批、登记、持股等事项的管理性规定,一般不能直接作为判断协议效力的法律依据 。 总之,国有企业代持股权本身并不必然违法,但要确保其目的合法、协议有效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相关概念: 股权代持: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自己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股权处置方式。 名义股东:在股权代持中,代实际出资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上署名,对外行使股东权利的人。 实际出资人:实际为公司出资,但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未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上署名,通过名义股东间接行使股东权利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