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拆迁补偿行政允诺光盘证据是否可行?
我遇到了拆迁补偿的问题,当时相关部门有行政允诺,但没有书面文件。我手上有能证明这个行政允诺的光盘,现在想在处理拆迁补偿问题时补充这个光盘作为证据,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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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补偿纠纷中,补充光盘作为行政允诺的证据是可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法律概念。行政允诺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向不特定相对人发出的,承诺在相对人实施了某一特定行为后由自己或由自己所属的职能部门给予该相对人物质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单方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承诺给符合条件的人一些好处。证据则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光盘属于视听资料的范畴。这表明光盘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不过,并不是有了光盘就一定能被法院采纳。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会关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比如不能通过偷拍、偷录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得光盘内容。真实性要求证据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伪造的。关联性则要求该光盘内容与拆迁补偿行政允诺这一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如果要补充光盘证据,最好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进行。如果超过了举证期限,需要有正当理由,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接纳。所以,如果手上有能证明拆迁补偿行政允诺的光盘,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提供,并且要保证其符合证据的各项要求,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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