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少报收入补交税款是由纳税义务人补交吗?

我所在的公司之前少报了收入,现在面临补交税款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补交税款的责任,是公司这个纳税义务人,还是其他相关人员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以免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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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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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少报收入补交税款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纳税义务人的概念。纳税义务人,简单来说,就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公司而言,它就是各项税收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在税务关系中是明确的纳税义务人。当公司出现少报收入这种情况时,本质上是公司违反了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少报收入需要补交的税款理应由公司这个纳税义务人来承担。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少报收入是由于公司内部人员(如财务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公司在补交税款之后,可以依据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有过错的人员进行追偿。但这并不改变在税务机关层面,纳税义务人是公司,且由公司先进行税款补交的事实。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只会要求纳税义务人,也就是公司,来完成税款的补交。 综上所述,公司少报收入补交税款,首先是由公司这个纳税义务人来进行补交。若存在内部人员过错等情况,公司可在之后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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