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人员失误少收税款该如何处理?

我在办理税务业务时,发现税务人员因为失误少收了我的税款。我有点担心之后会不会有麻烦,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是我的责任还是税务人员的责任,后续该怎么处理,是我要主动补缴,还是等税务部门通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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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款追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税务人员因为失误少收税款时,在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办法。首先,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而追征税款则是在出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采取的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的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里所说的税务机关的责任,通常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比如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导致计算应纳税额出现错误,从而少收了税款,就属于这种情况。 如果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对于你遇到的税务人员失误少收税款的情况,如果确定是税务机关的责任,那么在三年内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你补缴税款,但不会加收滞纳金。你可以等待税务机关的通知,按照要求进行补缴。当然,你也可以主动联系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配合他们完成后续的处理工作,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误解或者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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