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税抵扣项总额是否有上限?

我想了解一下个税抵扣方面的情况。我每月有房租、子女教育等多项可以抵扣个税的项目,不清楚这些抵扣项加起来有没有总额的限制,担心超过上限就不能抵扣了,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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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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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中,个税抵扣项总额是存在一定规则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不同类型的个税抵扣情况。 首先是专项附加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各自的扣除标准,但是它们之间是分别计算的,并没有设置统一的总额上限。比如子女教育方面,按照规定,每个子女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每月能扣除400元;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也就是说,你可以同时享受这些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一个整体的上限限制,只要各项都符合规定就行。 然而,综合所得减除费用以及专项扣除等是有相关规则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等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整体考量的,但这和专项附加扣除项总额上限不是一个概念。 所以,专项附加扣除项本身没有总额上限,只要你符合各个项目的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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