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补偿有上限吗?
我最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要给我一笔劳动法规定的补偿。但我不知道这个补偿有没有上限,担心公司故意少给或者有法律规定的上限额度。我想了解下,劳动法补偿到底有没有上限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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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补偿通常是指经济补偿,它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经济补偿是有上限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单来说,如果你的工资很高,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计算经济补偿时,工资就按照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算,而且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算十二年。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假如你月工资是20000元,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就按15000元一个月来算。要是你在该单位工作了15年,也只按照12年来计算补偿年限。所以,劳动法补偿是存在上限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高收入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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