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赠予某人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爷爷立了遗嘱把一套房子赠予我,可我已经结婚了。我担心这房子会不会算我和我爱人的共同财产。我就想知道,这种遗嘱赠予给我的财产,在法律上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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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遗嘱赠予某人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看遗嘱中的具体规定。 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过,该法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明确指出,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中明确表明该财产只赠予某一个人,与配偶无关,那么这份财产就仅属于受赠人个人,另一方不享有相关权益。 所以,对于遗嘱赠予某人的财产,关键在于遗嘱有没有明确表示只归受赠人一方。要是有这样明确的表述,就属于个人财产;要是没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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