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立案后主动还款,能否申请撤销案件?
我有个朋友前段时间因急需用钱,未经他人同意使用朋友的信用卡消费了5000元,被对方发现后报警,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朋友认识到错误,主动归还了全部款项,还取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书。想了解这种情况下,他能否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这个信用卡诈骗案件?撤销的可能性有多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配合处理呢?
闫旭东执 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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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立案后主动还款并取得谅解,是否能撤销案件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如果涉案金额刚达到立案标准(通常为5000元),且犯罪嫌疑人主动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同时确有悔罪表现,公安机关可能依据上述第十六条第一项,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而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但需注意,撤销案件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都会被撤销。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也可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实用建议:首先,向办案机关提交还款凭证、谅解书等材料,证明悔罪和补救行为;其次,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最后,委托律师介入,由律师根据案情提出法律意见,协助申请撤销案件或争取不起诉,提升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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