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调解书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判结果是怎样的?

我之前作为第三人参与了一个案子的调解书相关事宜。现在我打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不清楚最终的裁判结果可能有哪些情况。我想知道法院在审理这类案子后,可能会给出什么样的裁判结果,这些结果是依据什么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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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调解书第三人撤销之诉,指的是未参加原调解书审理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该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其裁判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若第三人的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持,法院经审理认定调解书确实存在错误且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会依法撤销或者改变原调解书内容。这里所说的撤销,就是让原调解书失去法律效力;改变则是对原调解书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要是第三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调解书存在错误并损害其权益,法院会驳回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第三人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原调解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第三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像超过了六个月的起诉期限等,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就是法院直接不接受这个案件;驳回起诉则是在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条件而驳回。总之,具体的裁判结果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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