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如何进行司法认定?


在商品房买卖中,欺诈行为的司法认定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那么,什么是欺诈行为呢?简单来说,欺诈就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为我们认定和处理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故意隐瞒。开发商故意隐瞒一些重要的事实,比如房屋的真实情况、产权状况等。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就表明,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再次出售的情况,就可能构成欺诈。 其次是虚假陈述。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配套设施等进行虚假的宣传和承诺。比如,宣传中说小区有豪华的配套设施,但实际交房时却没有。这种虚假陈述如果影响到购房者的决策,也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再者,因果关系也很重要。购房者因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而作出了错误的购房决定。也就是说,欺诈行为与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主观故意是关键要素。开发商必须是故意实施欺诈行为,而不是因为疏忽或者误解。只有具备了主观故意,才能构成欺诈。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怀疑自己遭遇了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然后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也应该保持警惕,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和信息,避免陷入欺诈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