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登记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我和另一半在A地登记结婚,现在打算离婚,但我们长期居住在B地。我不太清楚应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想知道婚姻登记地的法院对我们的离婚案件有没有管辖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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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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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管辖权指的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对于婚姻案件的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要到被告居住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婚姻登记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比如,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婚姻登记地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管辖条件,也可以受理离婚案件。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时,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婚姻登记地恰好是原告住所地或符合相关情况,婚姻登记地法院就有管辖权。所以,婚姻登记地法院不一定有管辖权,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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