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仲裁有效期,其实准确来说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年的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说,公司没有按时给你发工资,从你得知工资未按时发放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这一年的时效。 这里要注意,时效期间是可以中断的。如果在这一年的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你向公司提出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像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比如公司承诺会尽快支付工资,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一年。举个例子,你在知道工资被拖欠后的第3个月向公司提出了支付要求,公司表示下个月支付,此时仲裁时效中断,从公司承诺的支付时间开始重新计算一年。 另外,还有时效中止的情况。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比如你突发重大疾病无法行动,导致你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在时效期间的最后五个月你生病住院了,等你病好出院,之前已经过去的时间接着算,剩下的时效期间继续往后计算。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所说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了,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比如,你从公司离职后发现公司还有部分提成没发给你,那么你需要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总之,了解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关注时效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