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投诉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监察投诉处理流程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投诉受理阶段。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时,要提交投诉文书,其中应当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如果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接着是调查阶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展开调查。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多种调查措施,比如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等。 之后是处理阶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般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最后是结果告知阶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会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如果用人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