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时效?
我租了一块地,签了土地租赁合同,现在合同已经签了好几年了,不清楚这个合同有没有时效限制。如果有时效,过了时效会怎样呢?我很担心合同会因为时效问题出现效力方面的问题,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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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是存在时效相关规定的,这里主要涉及诉讼时效和合同期限两个方面。 首先说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比如承租方不支付租金,出租方要求其支付租金的权利受这个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出租方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等,否则过了三年再起诉,承租方如果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出租方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然后是合同期限。对于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不能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比如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二十五年,那么其中前二十年是有效的,后五年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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