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使用税的起征日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一块土地,不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是拿到土地就开始算,还是有别的规定时间呢?想了解一下土地使用税起征日期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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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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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关于土地使用税的起征日期,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这里的“新征用的耕地”,指的是原本用于农业生产种植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后改变用途。之所以有满1年的规定,是考虑到耕地被征用后,在一定时间内可能还处于开发建设前期,给予一定的缓冲期。 而对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非耕地就是除了耕地之外的其他土地类型,比如荒地、滩涂等。由于非耕地在开发利用上相对耕地可能不需要那么长的准备时间,所以规定从批准征用次月就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如果是通过出让、转让等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样规定是为了明确在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避免出现纳税空白期或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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