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是怎样的?
我公司最近在进行改制重组,涉及到土地相关的操作,听说有土地增值税政策,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了解下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优惠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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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在改制重组的背景下,有一系列特定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的整体改制需满足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条件。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过,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这些暂不征收的条件,那么在改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等情况时,就需要按照一般的土地增值税规定来计算缴纳税款,通常是按照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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