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否有义务保存租户未带走的物品?
我之前租的房子到期了,有一些东西没来得及拿走。现在房东说要处理我的物品,我想知道房东有没有义务帮我保存这些没带走的东西呢?要是他们直接处理了,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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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房东是否有义务保存租户未带走的物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在租赁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当租赁关系结束后,对于租户遗留的物品,房东有保管义务,那么房东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保存这些物品。这就好比两个人事先说好一件事,之后就得按照说好的来做。例如合同中写明租户到期未带走的物品,房东需保管一个月等待租户取回,那房东就必须履行这个保管责任。 要是租赁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从法律的公平和诚信原则出发,当租户遗留物品后,房东应该及时通知租户。在通知租户的合理期限内,房东有一定的妥善保管义务。这是因为在租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东不能随意处置租户的财物。比如房东发现租户有物品遗留,马上联系租户告知情况,并给租户一定时间来取走,在这段时间内房东不能把东西扔掉。 然而,如果租户在房东通知后,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来取走物品,房东在履行了必要的告知义务后,对于长期占用房屋空间的物品,房东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处置。不过,处置的方式应该是合理且恰当的,不能随意损坏或低价贱卖租户的物品。一般来说,房东可以选择找合适的地方暂存物品,或者在经过一定时间和程序后进行公开拍卖等处理方式,将所得款项在扣除合理费用后返还给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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