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没交房贷,后面又交上了属于失信吗?
我之前有几年因为经济困难没交房贷,现在经济情况好转又开始正常交房贷了。我担心之前没交房贷的情况会让我被认定为失信,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失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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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失信”的概念。在法律和金融领域,失信通常指的是当事人违反了与他人的约定,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并且这种违约行为产生了不良影响。就房贷而言,你和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是你的义务。 几年没交房贷的行为,从合同履行的角度看,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银行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要求你承担逾期还款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从个人信用记录方面来说,商业银行会将你的逾期还款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一旦这些逾期记录被录入征信系统,就会对你的个人信用产生负面影响。即使后来你又交上了房贷,之前的逾期记录在征信报告上也可能会保留一定的时间,一般为5年。 不过,“失信”还有一种更严格的定义,就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银行因为你逾期未还房贷而将你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判决你还款后,你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这时法院才可能会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你后面又交上了房贷,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几年没交房贷后面又交上了,虽然之前的逾期行为会在个人征信上留下不良记录,但如果没有发展到被法院强制执行且拒不履行的程度,通常不属于被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意义上的“失信”,但还是会对个人信用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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