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在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工程项目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建设项目审批的法定程序。 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规划建设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细化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如果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相关部门可能还会要求建设单位补办手续,若符合条件予以批准后,项目可继续建设;若不符合条件,可能会被要求停止建设并拆除已建部分。而且未批先建可能导致后续工程在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给建设单位自身也带来诸多风险和损失。因此,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项目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审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