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最新房产继承的规定。 首先是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次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其遗产由特定的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其房产。 然后是关于继承的流程。一般来说,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需要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等步骤。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最后,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但是,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