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之前在一场官司里没参加,但判决结果影响到我权益了。听说有第三人撤销之诉,可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尤其是最新的规定。想知道申请条件、时间限制、审理流程这些方面都有啥新变化,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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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申请条件,需要满足主体条件,即必须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时间条件上,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管辖法院是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 在审理流程方面,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立案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存在错误以及是否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若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若不成立,则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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