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非法使用资金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使用资金罪一般指的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和挪用资金罪等涉及非法使用资金的犯罪情形,以下分别介绍这两种犯罪的量刑标准。 首先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所说的“违背受托义务”,就是金融机构没有按照和客户之间的约定来处理资金。“情节严重”通常是指擅自运用资金数额较大、多次擅自运用资金等情况。而“情节特别严重”可能是涉及的资金数额巨大,或者因为擅自运用资金给客户造成了极其重大的损失等。 其次是挪用资金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利用自己在单位里的职位可以接触、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进行营利活动”比如用挪用的资金去炒股、做生意等;“进行非法活动”像用资金去赌博、贩毒等。2020年《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有了进一步规定,不同的数额对应不同的量刑幅度。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同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也会影响最终的量刑。所以,具体到某个案件的量刑,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