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离婚财产分割的最新标准。 首先是分割的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其次是分割的原则。第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第二,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房屋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无过错方,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比如,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第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最后,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