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患者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生病住院了,在治疗过程中不太清楚自己有哪些义务。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关于患者义务的法律依据到底是啥,我好清楚自己该怎么做,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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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虽然没有专门章节对患者义务进行详细列举,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医疗活动的实际情况,可以梳理出患者应承担的一些义务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如实告知病情的义务。患者在就医时,有责任向医务人员如实陈述自己的症状、病史、过敏史等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患者故意隐瞒重要病情信息,导致医生做出错误诊断和治疗,患者自身要承担相应后果。这是因为如实告知病情是医生准确判断病情、制定合理治疗方案的基础。 其次是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医疗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患者接受治疗后,有义务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支付医疗费用是患者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若患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费用,医疗机构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讨。 再者是遵守医疗秩序和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医院为了保障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挂号、就诊、检查、住院等流程。患者应当遵守这些规定,不得扰乱医疗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从民事角度看,患者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可能会构成对医疗机构正常运营权益的侵害。 最后是尊重医务人员的义务。患者应当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和专业判断,不得对医务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殴打等行为。《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患者侵犯医务人员人格权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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