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过错赔偿的具体法律定义是什么?
我正在经历离婚,听说有过错赔偿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它具体指什么。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纠纷里的过错赔偿是如何定义的,什么样的情况算有过错,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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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过错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过错赔偿是对无过错方在婚姻中遭受的精神或物质损失的一种补偿方式。它的目的在于通过经济赔偿,使无过错方在离婚后能得到一定的经济救济,同时也是对过错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来判断,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 当无过错方提出过错赔偿请求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害。法院会根据过错的程度、损害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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