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没签买房合同,开发商不同意添加补充协议,能退款吗
我交了买房定金,但还没签合同。我想添加补充协议,可开发商不同意。我现在纠结能不能把定金退回来,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权利要求退款,要是能退,得通过什么办法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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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了定金没签买房合同,且开发商不同意添加补充协议的情况下,能否退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简单说就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如果因为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的,不归责于任何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定金必须返还。比如补充协议里的条款是合理的正常要求,但开发商就是不同意,导致最终没法签购房合同,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要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提出的补充协议条款不合理、超出正常范围,开发商不同意,最后不能签合同,那么购房者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因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 另外,如果是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比如之前承诺会同意某些合理补充协议内容,后面又反悔不同意,导致不能签合同,那么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若约定了定金原则,还可以主张双倍退还定金。 相关概念: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债务履行:就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自己所承担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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